陸委會今晚表示,中國大陸各級組織結構近10年來多有調整,兩岸交流情勢不斷改變,陸委會將會同各主管機關持續檢討、研議公告台人禁止任職的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(構)。
對於中國銀行傳出招聘在陸台灣應屆畢業生,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晚再度發布說明資料指出,中國銀行為中國大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,中國國務院對中國銀行具有完整控制力,應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的黨政軍機構。
資料指出,中國國務院設立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」為國家主權基金,並設立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」為子公司,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」又持有「中國銀行」64%以上股份。
陸委會強調,雖然中國銀行雖屬中國國務院所屬事業單位,國人於「中國銀外勞仲介行」任職,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,仍須視所擔任職務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而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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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國人擔任該行章程第6條所稱的「黨務工作人員」等職務,即應認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;相反,若國人擔任該行「基層行員」、「基層業務員」等,僅屬一般性事務,不涉及妨害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及利益,應尚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。
陸委會表示,人才競逐及跨國移動在國際競爭中是正常趨勢,國人赴陸就業,若不涉及違法,政府絕對尊重人民工作及就業選擇權利。但陸方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,迄今不放棄武力犯台,國人擔任對岸黨政軍機關(構)職務,影響台灣利益甚鉅,政府不能不謹慎把關。
陸委會呼籲國人,赴陸就業仍應留意遵守兩岸條例規外勞仲介定,避免擔任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。
設立台灣公司、行號,為了運營業務要在台成立某種公司型態,依公司法規定,成立 “公司” 你必需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,以獲取法人人格,負起有限清償責任。而如果是成立 “行號” ,行號它不具備法人人格,因此行號的清償責任無限,我們在這裡主要針對“公司”(不是“行號”)的設立流程做簡單的介紹。成立公司的流程概念是這樣子的:你要先向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先申請到「營業登記」,之後再向國稅局申請「稅籍登記」。營業登記就是營利事業登記,是要告訴經濟部營業人要在某個地方開一家店會涉及營建、消防、衛生等等非稅務相關的事宜,與稅無關;而稅籍登記則是營業人要向國稅局申請設立營業稅籍,用來報繳營業稅、營所稅之用,與稅有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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